对旅行社的承诺要有鉴别力
来源网站:2 发布日期:2007-04-05
对旅行社的承诺要有鉴别力
刘先生(桂林供电局员工):去年我们一家随旅行团到张家界旅游,住宿标准和旅行社签的是准三星。到张家界后第一天住得还可以,谁知第二天游完从山上下来后,旅游车把我们拉到了一个比较偏的地方,安排进一家私人小旅馆。我们拒绝入住,导游说不住也没有办法,找不到其它地方了,就那样双方僵在那里,从下午四点多一直僵到傍晚七点多。最后旅行社没办法,还是给我们另外安排了一家大的饭店,但好几个钟头就那样浪费了,大家都很不愉快。请问怎样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遇到这样的事,除了拒绝入住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陈园月(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国家没有“准三星”的说法,这种糊涂语言属于虚假广告,是不允许使用的。行业里的住宿标准是看硬件设施的,游客往往不了解这个标准,出去才发现上当了。为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游客对旅行社的承诺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投诉时也一定要保持理智。假如他给你安排的住处达不到标准,但一下子又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住了,那还是先住下来再协商。能当场处理赔偿的当然最好,如不能当场处理的,游客可以先取证,比如用相机把所住饭店的名字、饭店的硬件设施等拍下来,或叫相关人员出具证明,回来后好向质监所投诉。像这种“准三星”之类的说法以前很多,消费者投诉也多,我们都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比较少了,这也是消费者维权带来的一个结果。
部门特别提醒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所长说,这两年来,桂林市民因出游引发的投诉也在增多。桂林虽是老牌的旅游城市,但市民对出游方面的知识了解得并不比别的地方多太多。我们想再次提醒市民,出门旅游要注意几点:一是莫贪小便宜,要选证照齐、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多花点钱也值得;二是出门前要做好“功课”,了解些旅游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看书、咨询和上网等渠道,看一下别人对你将去的景区景点的评论,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认真签好合同,认真看里面的条款,小心眼是为了出门后宽心和开心,减少麻烦。
另外想再告诉大家的是,我们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专门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的机构,外地客人来桂林旅游权益受到损害可向我们投诉,桂林市民通过本地旅行社组团出去旅游,在外地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可以回来向我们投诉,我们会尽力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市民如果要出游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如不会签合同等,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上网等方式向我们咨询,我们的电话是2800315,网址www.guilinlj.com, 办公地点就在市旅游局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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