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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桂林旅游一定要小心出租车司机了-桂林旅游-桂林自助游-桂林自驾车-桂林自由行-

到桂林旅游一定要小心出租车司机 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因商业贿赂被查处 -桂林旅游-桂林自助游-桂林自驾车-桂林自由行- 2007年5月18日 作者:记者徐莹波 通讯员胡思进 伍雪梅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 通讯员胡思进 伍雪梅)5月11日,市工商局对我市一家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作出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为游客挽回了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3月27日,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接到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天津游客郑某等4人‘南宁——北海——越南游’的过程中,遭到我市某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欺诈”的案件转办函,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今年2月27日,郑某等4人来桂林旅游,在乘坐唐某的出租车时,被他介绍到某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随后,郑某等4人与该营业部签定了“南宁——北海——越南4日游”的旅游合同。3月4日,一位导游带他们乘车从南宁到达凭祥,并介绍给当地的几名导游。他们进入越南后,一开始导游就介绍他们进商店购物,但他们没有买东西;随后,导游便以当地吃住不收取人民币,让他们去兑换越南盾为由将他们带进商店,购买了两对手表和两瓶香水。此后,导游又与店主联手,以他们购买走私品、非法入境为由,进行威胁恐吓,再次逼迫他们花钱买两对“名表”,然后由店主为其“消灾”。此行他们被欺诈3万多元。 据调查,问题的源头正是某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非法将旅游经营承包给几名外地人。这几名外地人伪造了旅游合同及财物专用章,以此欺骗游客,从中牟取利润;同时,还用中介费、佣金等方式,按游客旅游费用总额的30%,以现金支付给介绍游客的出租车司机、“黑导游”。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某旅行社文昌桥营业部的行为已属于《反不正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某旅行社对此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工商部门责成该旅行社承担游客80%的损失,向郑某等4位游客赔偿3万元。另外,出租车司机唐某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市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旅行社商业贿赂案件。旅游管理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个别旅行社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为了取得与同行竞争的优势,并从中牟利;这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桂林的旅游形象。对于这类行为,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会进行严厉查处。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