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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正确引导游客的消费理念

也许中国人受传统文化影响颇深,做任何事情特别是与人打交道时,提倡走中庸之道。中庸之道即中正不偏,经常可行之道。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讲,中庸是一种伦理原则,是对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的原则来约束。从实践性的角度来讲,中庸又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动的方式方法,具体体现为日常各种事务的实践活动。在旅行社业务的日常操作过程中,游客始终抱有一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戒备心理,对旅行社同样抱有一种戒备心里,生怕旅行社收费过高或者言与行不符,这些都是旅行社和游客相互之间缺乏诚信的表现。再加上中国人刚刚走向富裕,手头上还不算宽裕,对“旅游报价”的直观价格特别在乎,特别敏感。对“旅游报价”背后的旅行社的接待能力,资质品质,服务内容,旅游保险等方面与游客的自身利益、安全息息相关的事情反而不太关注,等问题发生或出现之后,才恍然大悟的去投诉旅行社,但游客又说不清具体的投诉内容。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拉锯战就此展开。这样的案例,在桂林旅游业中已是司空见惯之事。在这方面,旅行社要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的相关外联人员更有责任、有义务要正确引导游客的消费理念。让游客在旅游消费理念上力争“中庸之道”。 1.让游客知道行程内项目与自费项目:在桂林旅游的常规项目二晚三天和特色旅游三晚四天中,旅行社最简单的地接价格一般在360元—500元左右,但其自费项目都达到500—1000元以上。可见,游客得到实惠、廉价的旅游报价仅仅是一个框架,还有许多精华景点等着您去“自费”。这就等于买了一套房子,却根本不能住,因为房子不通水电,没有家具设施,就更谈不上装修。我想:游客不与导游在旅游自费价格上“理论、理论”是根本不大可能的,这样的旅游自费项目比正常团费报价还贵一倍以上,游客难道心里不清楚吗? 2.旅行社在给游客的旅游报价应更多体现“个性化”。旅行社应采取行程内项目与自费项目的比例在8:2之间较为合理。另外旅游行程内的费用在游客整个旅游消费项目上总消费占游客开支的80%,而自费项目应是附属的。但是现在却颠倒过来了,自费项目的消费支出已经超过正常旅游报价的一倍以上,就是旅行社在对待游客旅游报价上显得很随意及不负责任的态度。长此以往,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矛盾是很难调和的,甚至会转化为“敌我矛盾”了。旅行社越来越难操作,游客越来越难接待,旅行社利润越来越低,游客出行越来越不开心,这样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还有游客的游览时间与自由活动时间比例应在7:3之间。即全团旅游观光时间应占全天游览时间的70%,剩余30%的时间应给足客人充裕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自由活动时间”。 3.在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架起“诚信”的桥梁。旅行社特别是有品质、实力的大牌旅行社作为在旅游行业中起到非常大作用的旅游中间商,应充分发挥其牵涉面广、业务能力强的优势。对待游客就像对待家人一样,用心处处为游客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