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桂林会展新闻> 括号的代价桂林山水-旅游提示-

会议小助手

括号的代价桂林山水-旅游提示-

括号的代价 桂林山水-旅游提示-  □王亚权 陈曙文   案情  2006年7月21日,宋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双卧五日游,在所附的行程表中约定的住宿及参观景点的标准分别为:“山下住双人标间(独立卫生间),景点大门票(缆车65元/次,环保车20元/人)”,后因旅行社未支付缆车费用,遂以欺诈的名义,将旅行社投诉到质监所。  旅行社辩称,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所交纳的团费中包含缆车费用,旅行社在景点大门票后面,用括号将缆车及环保车的价格标出,是为了提示游客,是出于好意,游客如果需要乘坐缆车游览,费用需要自理,旅行社并没有欺诈游客。  质监所经过调查,发现同等价位的该类旅游行程一般均不包括乘坐缆车及环保车费用,旅游报价通常都只含有景点的大门票,但旅行社在行程中的语句表达方式有误,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句”。如在双人标间的后面,用括号将独立卫生间括住,实际意思就是双人标间里面含有独立的卫生间,括号里面的内容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和补充。同样的道理,旅行社在景点大门票后面,用括号将缆车及环保车扩住,给人的理解就是景点大门票包含缆车及环保车的费用,也就是说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里面有乘坐缆车的项目,由于旅行社未能给游客提供该项目,属于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责令旅行社赔付游客乘坐缆车的花费65元。  分析  本案是由于旅行社书面表达不准而引发的投诉。从字面上通常都可以理解为,括号内的内容是对前面所表达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而旅游合同一般均为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判定旅行社支游客乘坐缆车的费用是合适的。  那么,是否属于游客所说的欺诈呢?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人陷于错误的行为。欺诈首先在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第二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其次,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  启示  本案中,旅行社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只是在表述上出现错误,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理解,属于减少旅游项目的违约行为。这也给旅行社敲响了警钟,在给游客提供的旅游项目中,一定要将团费包含的项目表达清楚,在需要游客自费的项目中,需要明确写明“自费”,以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