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立法,切实保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站:2 发布日期:2007-06-25
当今中国,强调依法治国,以行业制度标准来约束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一直保持较高增速,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经济增速的节拍.行业法律法规与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迁形成相冲突、相抵触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旅游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近20年来,旅游行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大于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旅游行业一些深层次矛盾就日显突出了。
近日,一个大型旅游团队在不同售票地点,购买同一天《印象。刘三姐》门票却得到几种不同票价时,引起游客、旅行社、《印象。刘三姐》三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旅行社扮演着一个中间商的作用,在游客和终端产品起着桥梁作用,由于旅行社与其他行业一样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和员工工资、税收等。同时对游客要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印象。刘三姐》等终端产品让利给旅行社是无可厚非的。旅行社收取游客一定的综合服务费也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由于桂林旅游行业的不规范,旅行社存在许多承包部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上桂林旅游所处特殊的地理环境,“野马”和“拉皮条客”等社会闲杂人员经常以超乎寻常的“低价格”扰乱桂林旅游市场。在旅游法规不太健全和中国人相互之间缺乏诚信的情况下,中国游客普遍性倡导价格优先的原则,盲目比价格的结果正在给正规旅行社和大牌旅行社造成正面冲击是显而意见的。这些本属旅行社的“利润”在野马的搅混下白白地流走了。这对旅行社是不公平的,也严重制约桂林旅行社做强做大。
虽然游客在票价差额上占到一定的便宜和得到实惠,但游客其实玩的并不开心。因为游客老是认为旅行社赚了好多钱,可能比这价格更便宜的地方还是可以买得到。从而形成对旅行社的不信任,甚至对导游有一种藐视和仇视心理。众所周知,现今旅游行业导游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却越来越低,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绝大部分导游是没有薪水和福利待遇的,导游已不再是令人羡慕的行业了,已不再被人提及是“民间大使”了,而是一群赤裸裸、忘恩服负义的弱视群体了。当导游那一点点微薄的利益受到“游客”的侵害时,那种反抗和仇敌的心理甚至远远超过游客对导游的态度。长此以往,在游客、导游、旅行社、景区之间形成了持久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对桂林旅游行业形成致命性伤害和打击。“满盘皆输”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和接受的。 旅游法规的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切实保护正规旅行社特别是大牌旅行社的合法利益也是必须提前到议事日程上来。
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旅行社合理合法赚钱,让导游开开心心的接团,游客心甘情愿的花钱。想必这些是游客、导游、旅行社、景区都乐意看到的一幕。当然,实现这一步的背后,还需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加强中国人诚信度的建设,当然这是另一个讨论的范畴。 咱们都是中国人,不必再搞“窝里斗”这是桂林市旅行社所有从业人员的共同呼声。 愿游客对导游、旅行社、景区多一份理解与支持! 愿导游、旅行社、景区给游客多一份关爱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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